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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委提案 公車應開誤點證明
來源 / 聯合晚報

民眾因火車誤點都能開立誤點證明,向雇主證明自己非蓄意遲到,但若是因搭公車塞車無法準時到班,卻難以取得證明。有鑑於此,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就提案修正勞基法,明定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,大眾運輸業者應核發誤點證明,且雇主不得減扣勞工薪資」,也就是規範公車業者也應協助開立誤點證明。

 

依照內政部函釋,事業單位未備有交通工具,而員工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,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,致未能準時上班者,除經雇主查明有虛偽表示者外,應不視為遲到或曠職,因此大眾運輸業者開立誤點證明與否就很重要,但目前狀況卻仍有部分大眾運輸業者未能即時或甚至不協助開立,致使受延誤到職之員工相關權益受損。

 

日前連通雙北市的中正橋,因為一台大型機具車在上班尖峰時間油壓管爆裂,灑的滿地是油,警察封路處理,造成大塞車嚴重回堵,通勤族花了平常多45倍時間。一位在某電信公司任職,平日搭乘公車通勤的上班族,就因為拿不出誤點證明,被記遲到,全勤獎金因此泡湯。

 

有鑑於此,蔡正元就提案增訂「勞動基準法」第三十條之二,將「員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,大眾運輸業者應核發誤點證明,且雇主不得因前述狀況,減扣勞工薪資」這種概念明確入法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
 

2015-05-14  聯合晚報 記者程平╱即時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