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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在台工作年限 擬放寬至15年
來源 / 聯合晚報

立委提案將外勞在台工作年限12年延長到15年,勞動部表態支持延長,但反對不設年限。

勞動部表示,基於外勞在台工作時間不列入移民計算,不會有變相移民問題。修法未放寬聘僱外勞標準,不會增加外勞名額,以及鄰國外勞工作年限較我國寬鬆等原因,支持外勞工作年限延長到15年。

 

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草案,立委相關提案包括工作年限由12年到15年。

提案立委楊玉欣表示,她希望延長外勞工作年限,同時也要訂定留才機制,因為聘僱外勞的病人,不是隨便換一個外勞就可以,重聘外勞對家庭要重新適應,很辛苦的過程,所以她主張延長年限,並將留才機制入法。

 

陳雄文表示,目前正訂定藍領技術人才留才機制,預計在2016年完成,屆時可以解決藍領外勞移民問題。他說,過去移民政策不接受外勞,但台灣今年開始,每年減少18萬勞動人口,過去只留白領,現在社會對藍領也可接受,移民政策可望重新檢討。

 

目前在台外勞人數55.7萬人,在台工作達九年以上,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2904人最多,其次為製造業工作779人。越南勞工3142人最多,其次為菲律賓籍及泰國籍,分別為356人及352人。

 

勞動部表示,支持工作年限延到15年,但反對不訂工作年限。原因包括外勞在台工作居留期間,不列入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我國籍之居留期間計算,可避免外勞變相移民。雇主仍要符合聘僱外籍勞工資格,不會增加外勞名額。

 

產業外勞工工作數年後,工作技能熟練,並與雇主維持良好勞雇關係,表現良好外勞繼續留台工作,可節省訓練成本與時間。

 

2015-04-22  聯合晚報 記者/陳素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