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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勞檢報告 未給加班費最嚴重
來源 / 聯合晚報

台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新聞媒體勞動檢查結果,受檢的34家平面、電子和廣播等傳播媒體業中,禁止申報加班以至於未給付加班費或補休的情事最多,近八成媒體違反規定;其中違反勞基法最多的媒體包括香港商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、自由時報公司、工商財經數位公司和中天電視公司等4家,均有8項違規,將依勞基法裁罰。

勞動局在今年130日率全國之先,訂定「台北市勞動條件檢查陪同鑑定作業要點」,推動讓公民團體或個人,以從業人員專家的身分,共同參與相關行業的勞動條件檢查,3月起先針對新聞媒體業展開為期一個月的這項新的檢查制度。

 

勞動局表示,受檢的34家電子、平面傳播媒體業,違反勞基法第24條的禁止申報加班以至於未給付加班費或補休的媒體多達79.4%,其次是未設置上下班打卡出勤紀錄(第30條第5項)有76.5%,另外超過每日工作時間達12小時以上(32條第2)的有70.6%,顯見媒體業確實有著勞動條件高度違規現象。

 

勞動局並公布違規情形最多的4家媒體,分別是香港商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、自由時報公司、工商財經數位公司和中天電視公司等4家,均有8項違規,包括延長工時未給付工資、每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、未設置上下班打卡出勤紀錄等。

 

勞動局除將依勞基法裁罰,也會將檢查結果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、文化部及證交所等相關主管機關,以了解並關注媒體業的勞資關係及勞動條件的違法狀況,必要時在審照時作為行政處分的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