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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懷孕安胎期間 可請婚假
來源 / 聯合財經網

為保障勞工請假安胎休養期間請假權益,勞動部今天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發布函釋,明定受僱者安胎休養請假期間,遇有結婚或產檢、或有親屬喪亡,可改請婚假、產檢假、喪假。

勞動部表示,女性僱者來函詢問安胎休養期間,若有結婚或產檢必要,能否改請婚假或產檢假,減少病假請假時間。

勞動部表示,安胎休養請假期間較長,若受僱者在安胎請假期間,辦理結婚、須產檢或遭逢親屬身故,若無法轉換假別,可能無法在各個假別請假期限內請假,影響權益。基於勞雇權益衡平考量,函釋若受僱者確有相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