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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嬰津貼 提早一個月入帳
來源 / 經濟日報

以往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至少都有接近二個月的等待期,為紓緩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經濟壓力,勞動部日前修正就業保險施行細則,微調育嬰津貼發給時間,由按月於「期末」發給改為「期初」發給,申請者可提早一個月領到育嬰津貼,每年申領津貼6.8萬勞工都可受惠。

 

勞動部表示,修正案已生效,只要是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,不論是正在請領中或是剛提出申請的民眾,日後津貼皆可提早一個月入帳。

 

法令原本規定育嬰留職薪津貼按月於「期末」發給,致從申請至核發津貼,需等待一個月以上;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無工作收入,等待期過長,加重勞工心理負擔。勞動部日前完成法令修正,改於「期初」發給。例如勞工若於五月廿五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,第一期發放六月津貼,原應於「期末」翌日也就是七月一日才能開始審核,約七月中旬才能入帳;修正後勞保局提早六月一日開始審核,約六月中旬以前就可入帳。請領中的民眾也可提早一個月領到下期津貼。

 

修正案也放寬未滿1個月的畸零日數部分,改發給1個月,但每1個子女最多領足6個月規定未改。勞保局表示,此舉只是改變發領計算方式,津貼總數不變。

 

舉例來說,請了三個月又15天的育嬰留職停薪,原只能領取3.5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;修法後,就可以領到四個月的津貼。但如果下次請領,就只再領二個月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