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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職業病健檢給付 有條件
來源 / 經濟日報

勞動部已經修正「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」,未來勞工若要進行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,並向勞保局申請給付,必須於檢查前先經勞保局審查資格,符合者才會核付檢查費用,以避免衍生相關付費爭議。

 

根據法規,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27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保被保險人,只要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,就可向勞保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,並由勞保局支付相關檢查費用,例如游離輻射作業、高溫作業、異常氣壓作業、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混合物作業等工作者皆屬於範圍內。

 

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石發基表示,根據統計,每年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的件數龐大,約有33萬餘件,但是其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比例並不符合申請標準,以2013年為例,就有5萬件不符合申請資格。

 

官員指出,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情況可能是勞工連續投保不滿一年,或者是勞工任職的公司雖屬於27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,但是本身的工作內容並未直接相關,例如雖在游離輻射工廠工作,但本身做的是行政作業,就不符合資格。

 

石發基說明,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的費用為勞保局支付,單項檢查費用最高可達1,900多元,但是勞工並不一定能夠明確掌握自己是否符合申請資格,因此一旦勞工不符合申請資格,相關檢查費用則需由雇主負擔,容易衍生事後爭議。

 

因此勞動部修正法規後,未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須事先向勞保局申請,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資格者,才會核付檢查費用,未事先經過審查符合資格者將不會核付檢查費用。

 

除此之外,勞動部也特別提醒,持有勞保局核發之健康檢查證明單之勞工,應至「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」之認可醫療機構,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。

 

2015-04-07 經濟日報 記者鄭杰/台北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