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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債權 將與銀行同位階
來源 / 工商時報

20141106 04:10

記者呂雪彗/台北報導

 

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,勞工不必怕討不到了!行政院會預計今(6)日將通過勞基法修正案,提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順位,與擔保債權同列第一順位,且墊償範圍除工資外,額外增納退休金及資遣費,二者合計不超過6個月。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這次增訂授權銀行可查詢企業提撥退休準備金狀況,以利降低授信風險,立法院完成修法,在新法生效後一年才實施。在新法上路前,銀行會調整對企業的授信風險,對企業授信融資恐會帶來一定衝擊。

 

政院今天將拍板的方向是提升勞工債權受償順位,這次提升與銀行擔保物權列為同一順位,且墊償範圍將由現行工資外,擴大至資遣費及退休金,順從納入立委提案修法意見。

 

根據現行規定,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依照勞工保險「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.5」按月提繳,若雇主惡意倒閉或受清算、破產宣告時,雇主積欠勞工「工資」可由墊償基金支應,最高不得逾6個月。

 

這次新增範圍納退休金及資遣費,二者合計不逾6個月,未來一旦雇主惡意倒閉突然關廠、歇業,員工可先從墊償基金拿到約12個月的工資。

 

除此外,為預防像食安事件工廠突然關廠倒閉,或正常企業不提足退休準備金,這次修法建立新機制,雇主每年3月需檢視隔年符合退休條件的人,退休專戶是否已提足額退休準備金。

 

金融機構雖對勞工債權與銀行債權列同一順位,擔心銀行損失擴大,但這次修法要求勞動部必須要有配套。因此,這次明訂將增訂授權辦法,讓金融機構可以到退休金專戶資料庫進行查詢,了解事業單位提撥退休金狀況,以降低授信的風險,如此銀行才不會不願貸放,或銀行承受風險不明,對金融體系產生影響。

 

另未來針對未給退休金及資遣費或積欠工資雇主將重罰,罰金修法由945萬元,提高為30150萬元,且可按次連續處罰;而未依法在隔年3月檢視隔年退休金準備是否足夠,可處94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