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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元旦連放四天 假日遇周二周四放假
來源 / 自立晚報

【記者郭穗台北報導】

針對立委日前提議明年元旦翌日應彈性放假乙事,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(21)日表示,江院長在責成相關部會徵詢勞工團體、工商團體、金融機構等各界意見後,拍板確定未來國定假日若遇周二或周四,將一律實施彈性放假,以形成四天連假,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一天。

 

根據此一制度化的原則,明年元旦將可形成四天連假,並於今年1227日補上班上課一天。另,人事行政總處推估,未來10年(104113年)共有5個年度遇有紀念日可以彈性放假,合計10年內將增加9次連假。

 

江院長日前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承諾,將評估明年元旦是否彈性休假,除方便民眾安排連續假日活動外,並可刺激相關休閒經濟。

孫發言人表示,江院長除聽取內政部、經濟部、勞動部、金管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部會對於彈性放假的評估意見,並責成國發會進行民調。

 

孫發言人指出,就個別產業的意見來看,依據經濟部及金管會提供的工商團體意見顯示,實施彈性放假再補上班,對全年全國總放假日數並無影響,因此沒有特別意見,但多數工商團體都認為連休假期將對國內服務業,如休閒旅遊業、批發零售等營業績效有正面效益。勞工團體對於彈性放假也多半持正面積極的看法。唯對於民間企業如何實施彈性放假,勞資雙方都強調應由個別企業以勞資協商方式決定。

 

另外,根據國發會的民調顯示,約有七成二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明年元旦彈性放假,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;同時也有近七成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未來國定假日遇到周二或周四,應一律彈性放假,將彈性放假變成制度化的規定。

 

孫發言人指出,江院長在聽取相關部會回報評估意見以及參考國發會民調之後,同意明(104)年元旦遇周四,依規定放假一天,隔天(12日)實施彈性放假,並在今(103)年1227日補上班上課一天。同時,江院長也確立未來國定假日若遇周二或周四即實施彈性放假之原則,以形成四天連假,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一天。

 

按照現行的放假規定,只有民俗節日(春節、端午、中秋等)遇週二或週四才會實施彈性放假,而國定紀念日(元旦、和平紀念日、國慶日)則無彈性放假;新規定實施後,無論民俗節日或紀念日,只要遇到週二或週四,一律實施彈性放假。

 

人事行政總處認為,依現制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大約6次,將來統一規定後,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平均7次,約略只比原來多1次,影響不大,且因彈性放假仍應補上班上課,因此全國上班總日數及放假總日數不變。人事行政總處也推估,未來10年(104113年)共有5個年度遇有紀念日可以彈性放假,合計將增加9次連假。

 

孫發言人強調,行政院確立彈性放假制度化的原則,主要著眼於連續假期可望刺激國內消費、帶動經濟成長,並可方便家庭團聚、規劃休閒旅遊。除了彈性放假制度化外,行政院也會持續推動產業升級、鼓勵企業加薪方案,讓人民生活更加幸福。2014/10/21